商品退換貨原則
* 商品在收到後 請勿直接將商品吊牌拆下 ,請先試穿尺寸是否合適,如尺寸不合,太大或太小,可以退還給本公司,我們會仔細檢查商品是否有損壞或髒污以致於無法販售,經檢查通過後,我們會將新的尺寸寄出,寄出部分有本公司承擔,寄回公司郵資部分由顧客自付,退換貨部分以一次為限。
1. 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條例規定,當您收到商品發現有任何產品暇疵,可在 七日 內與本公司聯絡進行退貨或換貨。
2. 在您收到貨品後發現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商品損毀、刮傷、髒污,請先寄信或電話與我們聯絡確認後,將瑕疵商品寄回本公司並註明商品換貨,我們收到商品並進行商品瑕疵鑑定無誤後,會儘速將新品補寄給您。
3. 有下列情況者恕不接受退、換貨:
a.超過顧客收貨日起7天(以商品收到日期為準)。 b.包裝盒...等附配件不齊。 c.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或拆卸而產生人為因素造成之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刮傷、髒污、 產品封條毀損、包裝破損不完整、致使無法再銷售者。 d.經使用過後或造成商品有所毀損、污損者。 e.若您非因商品瑕疪問題,而欲退貨者,需自行負擔商品之所有運費、退款匯費。 f.若您非因商品瑕疪問題,而欲換貨者,需自行負擔商品之所有運費 、換貨價差(多不退、少則補)。